各业余俱乐部:
2009年时代地产杯广州市七人制足球联赛12月6日在体育东球场进行的丙组第二阶段淘汰赛。锋前卫体育C队对创晖纺织队下半时比赛中,创晖队11号队员麦万里和4号队员钟华先后因不满裁判员判罚,不但用粗言秽语辱骂和威胁裁判,同时多次用手和身体推、撞裁判员,裁判员出示红牌后11号麦万里不顾队友、现场工作人员和保安阻止,再次用脚踹裁判,后被工作人员制止,另创辉纺织队6号队员周乐思在裁判员出示红牌处理期间,故意用矿泉水投掷攻击裁判员,幸未被击中。
上述球员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员判罚,被判罚后无理取闹,不但粗言辱骂并攻击裁判员的恶劣行为,严重违反足球比赛纪律,造成极其恶劣影响,鉴此,为严肃赛场纪律,依照《广州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作出如下处理:
一、依据《广州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三章第二节五十三条,第二章第五节四十四条规定处理如下:
1、停止创辉纺织队11号队员麦万里参加广州市足球比赛资格二年(停赛期由2009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5日止),并罚款1000元处罚。
2、停止创辉纺织队4号队员钟华参加广州市足球比赛资格二年(停赛期由2009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5日止),并罚款1000元处罚。
3、判罚创辉纺织队6号队员周乐思停赛四场并罚款500元。
4、责成创晖纺织队11号队员麦万里、4号队员钟华、6号队员周乐思各自对其违纪行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于12月30日前将个人书面检查连同罚款交至广州市足球协会竞赛部,逾期不交将追加处罚。
二、创晖纺织队发生违纪事件与队伍管理不严,有直接关系,因此责成球队负责人必须加强对球队的管理和教育以杜绝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本决定通告市属各体育场和各业余足球俱乐部,希望各参赛队以此为鉴,加强对队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杜绝足球比赛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赛场的文明和秩序。
广州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